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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根据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工作部署,依照《海口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制度》,对参加全市阳光工程培训单位的资格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严格的督查,对未开展培训2年以上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取消其培训资格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增补意见。经市阳光工程成员单位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历年批准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名单(共25所)
1、海口市农业机械学校;
2、海南龙泉学校;
3、海南金凤凰服装技工培训学校;
4、海口美兰针织就业培训中心;
5、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6、海南诚信职业技术学校;
7、海口市哲仁实用技术培训中心;
19、省商业学校;
20、海南商务旅游学校;
21、海口市休闲农业协会技能培训中心;
22、海口市新兴汽车技术培训中心;
23、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4、海口新希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5、海口华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全市取消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的名单(共12所)
根据《海口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制度》“第3条”和“第9条”规定,拟对未开展培训工作2年以上和已从市人社局撤消注册的12所培训机构取消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具体为:
1、海南龙泉学校;
2、海南金凤凰服装技工培训学校;
3、海口美兰针织就业培训中心;
4、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5、海南诚信职业技术学校;
6、海口市哲仁实用技术培训中心;
7、海口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8、海口市惠岗培训学校;
9、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阳光工程基地;
10、海口市龙华区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基地;
1、海口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海口机动车维修检测培训中心。
今年,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训基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顺利开展。
撤消资格的培训机构如有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阳光办提出意见,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王孟洲 电话:68723606